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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缓刑

时间:2017-04-17 10:42点击:10次
  

案情简介

   何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26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监视居住,后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于2012723日由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2012611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南岸区花园路七村其朋友被害人刘某某家中玩耍,期间找被害人刘某某借建行卡用于存款转账,趁刘某某不备将刘某某的一张工商银行卡盗窃,随后到渝中区较场口工商银行ATM机上共转走刘某某工商银行卡上人民币19900元,取走现金500元用于赌球。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某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刑事犯罪十分擅长,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叶栋强、穆川律师辩护。接受委托后,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造成的后果不严重,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仅想借用一下,过段时间就还上,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不就即退回了赃款,被害人对被告人何某某表示谅解;2被告人何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3、被告人年纪轻,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2、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

办案心得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案情,进行了有效辩护,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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