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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4-17 10:54点击:13次
  

案情简介

    王某因涉嫌盗窃罪201521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抓获,同日取保候审,其后由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412月至2015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重庆市南岸区流行前线、浪高等地下商场趁被害人在店铺内购买商品无人看管随身物品之机,将被害人钱包等物品盗走,利用上述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64110.6元。

辩护策略

案发后,王某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刑事犯罪十分擅长,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金贵仁张宰宇律师辩护。接受委托后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1、被告人王某始终对实施本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坦白交代案件事实;2、关于本案赃款数额被告人可以认定;3、本案存在特殊情况:(1)犯罪动机令人同情,主观恶性小,家庭清贫,丈夫长期疾病缠身;(2)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且具有明显悔罪表现;(3)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被盗钱财部分已退还。

辩护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5万,缓刑

办案心得

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你相关案情,回答相关法律问题,经过辩护,被告被判处缓刑。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人对结果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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