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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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律师事务所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建立合作关系

时间:2017-04-19 13:27点击:53次
  

       2017年4月19日上午,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鲁磊、管委会主任叶栋强、管委会副主任魏巍、业务部长傅镭、民商事法律实务中心黄敏一行应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邀请,前往重庆市政府台办考察交流并从法律角度分享新时期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刘贵忠主任、黄晓春副主任等人对合纵一行表示热烈欢迎。


       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的对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全市有关涉台的地方性法规,统筹协调本市处理涉台法律事务。负责审批台湾记者来本市采访事宜和有关对台湾新闻发布;负责本市对台交流交往、经济工作,审核部分台胞在我市定居事宜和台商投诉的协调处理。指导本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方面的涉台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刘贵忠主任对合纵律师事务所23年的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对合纵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顾问方面的特色服务和优势表示充分信任。双方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了法律顾问单位授牌仪式。并向管委会主任叶栋强、管委会副主任魏巍、业务部长傅镭、民商事法律实务中心黄敏等人颁发了法律顾问聘书。


       合纵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叶栋强就几个典型案例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各位同事分享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叶栋强主任结合时下热点案例和热点话题,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声情并茂的讲述了新时期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引领下的法治发展进程和法治道路。叶栋强主任引经据典、深入浅出、声情并茂的讲座获得了在会人员的高度评价和热烈反响。


       最后,合纵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鲁磊主任表示,本次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建立合作关系,合纵律师事务所十分重视,合纵律师将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供最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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