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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为西南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时间:2017-04-19 17:43点击:107次
  

4月18日下午,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步文,西南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部主任贺奇兵莅临我所参观考察交流,并授予我所“西南大学法学院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我所管委会主任叶栋强、管委会副主任徐桂鹏、民事法律实务中心主任汪志国对张院长及贺主任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期间叶主任带领两位领导参观了我所的办公坏境,并对我所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律所文化及取得的成就做了详细的讲解。张院长对我所23年的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



   参观完毕,叶主任带领两位领导进入会议室,对双方的合作进行了意见的交流并达成共识,签订了合作协议。

同时,叶主任也对西南大学法学院为我所提供优秀的法律人才表示衷心的感谢!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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