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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被诉行贿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刑

时间:2017-04-19 14:02点击:13次
  

案情简介

2004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为了被告单位富洲房公司,在办理重庆市沙坪坝区联芳园区项目土地的取得、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高九路的占地补偿等方面的过程中,向蒋某、黄某、梁某某、王某、顾某、王某某等人行贿人民币32.7万元及有价证券、美元16.3万元(折合人民币1347253.8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674253.80元。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职务类犯罪十分擅长,办理过大量行贿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为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开科辩护,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鲁磊周宏律师承办此案。合纵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而非行贿罪;

2、 林某某向王某等人送钱只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或感谢费,而非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3、 对被告人林某某依法应当从轻处理:(1)林某某具有准自首和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2)林某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不大;(3)林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明确的悔罪表现;(4)林某某对沙坪坝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5)富洲公司急需林某某主持工作

辩护结果

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林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心得

20089月合纵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担任被告人林某某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先后11次到检察院、法院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收集证据,及时提出辩护意见。2009320日,本案宣判。至此,本案办结,当事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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