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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涉嫌单位行贿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轻刑

时间:2017-04-19 14:12点击:15次
  

案情简介

被告人龙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091123日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龙某为了使重庆A公司、B公司及相关联度假村能够顺利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以A公司的名义送给时任重庆市公安去北碚区分局局长王小恒财物共计640000元,送给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局长谢德玖人民币共计590000元,共计涉案金额1230000元。

辩护策略

案发后,龙某妻子委托合纵律师为龙某辩护,合纵徐桂鹏律师承办此案。合纵律师过多次会见被告人黄某,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龙某在进入A公司之前,该公司给予王小恒、谢德玖财物不能认定龙某单位行贿罪的金额;2、龙某于20062月才作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在B公司并不处于决策地位,因此龙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的单位行贿金额不应计算在龙某身上;3、龙某存在自首和立功两项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4、龙某以前从未受到刑事处罚,遵纪守法,在本案侦查过程中,积极协助侦查机关,悔罪态度良好,且考虑到龙某的身体状况,请法院酌情判决。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根据此前确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在接受了龙某妻子的委托后,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对黄某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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