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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受贿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缓刑

时间:2017-04-19 14:15点击:15次
  

案情简介

赵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1011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赵某自2007年以来,在担任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监理公司造价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监理项目结算审核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5万。

辩护策略

案发后,赵某家属委托合纵律师在侦查和审判阶段为赵某辩护,合纵律师、李律师承办此案。合纵律师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赵某,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赵某为重庆某公司即制作结算资料又审核结算资料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但是不触犯刑法,因此收受的3.5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2、赵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根据此前确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处缓刑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在接受了赵某亲属的委托后,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获得当事人的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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