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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轻刑

时间:2017-04-19 14:14点击:66次
  

案情简介

刘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于201469日由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指控:201212月,被告人刘某为另一被告人胡某涉及了一套选号程序,以能够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网上车管所选取到特殊车牌号。刘某利用软件在山东省青岛市操作电脑侵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网上车管所选号系统进行非法选取车票号后贩卖获利,所得赃款两人五五分成。2013110日至20139月期间,两人共选取贩卖车牌409个,违法所得人民币462300元。

代理策略

案发后,刘某妻子经过多方打听比较,最终决定委托合纵律师为其处理相关事宜,合纵徐桂鹏、王虹入律师承办此案,通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为赵某代书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情况报告等,最终确定如下代理思路:

1、刘某系从犯;2、刘某主动积极退赃,表明了其真诚的悔罪态度,应减轻处罚;3、刘某初犯且认罪态度好;4、刘某父母患病,妻子怀孕,需要刘某照顾。

代理结果

    在侦查阶段,合纵律师向检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后检察院决定对刘某予以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合纵律师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接受刘某妻子委托后,查阅案卷,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查找法律依据,与承办人员积极联系和良好沟通,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获得当事人认可。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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