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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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合纵律师在其侦查阶段为其成功取保

时间:2017-05-08 17:33点击:70次
  

案情简介

 蓝某某因在其经营的杂货店中经营烟花爆竹,被人举报后经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侦查过程中,还查处其库存大量烟花爆竹,共计2253件,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蓝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低价大量购进烟花爆竹用于零售贩卖,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找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黄敏律师承办此案。黄敏律师接受此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蓝某某,并到公安机关了解了基本案情,因在侦查初期蓝某某定罪罪名为非法买卖爆炸物,该罪名属于重罪,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后,合纵律师多次联系侦查机关,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在通过多次讨论研究后,采纳了黄敏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蓝某某涉嫌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同时,黄敏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辩护结果

 因蓝某某涉嫌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后,该罪名属于经济内犯罪,相对非法买卖爆炸物较轻,在黄敏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后,最终蓝某某被成功取保候审。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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