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辩护词集 > 综合刑事 > 

张XX醉驾酿交通事故案代理词

时间:2017-07-13 13:31点击:32次
  

案情回顾: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每年总有相当数量的驾驶员由于种种原因,仍然酒后开车,轻则酒驾被处以治安处罚,重则醉驾被处以刑罚。本案醉酒驾驶有一定代表性,案件中当事人张XX(化名)属于高素质人士,教育背景和经历均较为显赫,某名牌大学本科和硕士毕业,先后在驻港澳部队担任要职,转业后也担任武装部的领导,去年退伍经商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工作。今年年初,因战友聚会,张XX小酌后,自认没有喝多少,且认为滨江路人少车少,不易被查处,开车经滨江路回家。不料在路上因一车调头,自己车速过快,刹车不及,两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在私下处理事故中,被对方驾乘人员发现满嘴酒气而报警。交警到场后,经检测张XX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0mg/100ml,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取保候审。和其他酒后驾驶员一样,事后张XX特别后悔,不该怀着侥幸和自信心理酒后开车,还出了交通事故,写了一篇言辞恳切的悔过书,但为时已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醉驾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如果还有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节的则要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本罪法定刑是拘役并处罚金,没有其他刑罚,这也是为什么此类案件95%都是判处拘役加罚金的原因;要判更轻刑罚,例如要争取缓刑,则要结合案情和刑法总则相关规定进行辩护。本案在较为不利情况下(酒精含量高,又有一件交通事故),成功辩护,法院一审判决张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四个月缓期五个月执行,并罚金2万。当事人较为满意,没有上诉。

 

 

尊敬的审判长:

贵院受理的张X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本所喻开渝、刘晓伟律师(以下简称为“本所律师”)作为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根据起诉书的指控,综合本案被告人张XX其他情况,本所律师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时认为张XX符合缓刑的条件,建议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之规定对张XX作出缓刑的判决,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张XX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XX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张XX在明知事故对方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在现场等候处理,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起诉书也予以了认可。

2被告人XX犯罪情节轻微,得到对方谅解,具有悔罪表现。2016125日,张XX与霍X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部门鉴定,此次事故霍X负主要责任,张XX负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两人签订了交通事故协议书,张XX还主动赔偿了对方各项损失人民币3200元,得到了霍X的书面谅解。张XX态度诚恳,向公安机关写下了悔过书,决心改过自新,具有悔罪表现。 

3被告人XX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被告人XX自领取驾驶证后一贯表现良好,根据重庆市公安局xx分局交巡警支队X大队调取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系统查询记录》、《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记录》显示,张XX2015526日领取驾驶证至事故发生时止,从未有过不良记录。从张XX履历来看,军人出身的他本身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也对社区无不良影响。

二、具体量刑时,恳请法庭进一步考虑张XX的特殊贡献及家庭特殊情况。

1、经中央军委总政治部选拨考核, XX2001年至20072008年年底至2013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服役并担任一定职务。向舍小家为大家,为一国两制、国家统一和安全作了突出贡献,曾经在2008年荣获部队的三等功。

2、张XX的妻子李x于今年5月突发心脏病去世,向需要照顾年幼的小孩(张X,现年7岁),补偿对女儿的父爱。由于向长时间驻扎港澳,一直无暇照顾家庭,回家的时间很少,缺乏对家庭特别是小孩的照顾。张XX的妻子李X作为重庆市公安局的干部,也是一心扑在工作上,为重庆的平安稳定作出了特殊贡献,最终积劳成疾而牺牲。鉴于张XX上述特殊情况,建议法庭予以综合考虑, 

对张XX予以缓刑,以便张XX能照顾好失去母亲的女儿。

鉴于以上理由,本所律师认为被告人XX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我们恳请法庭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给被告人一个既接受惩罚又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致

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律师:喻开渝、刘晓伟  

2016年8月2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