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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力金属与大江信达《买卖合同》案

时间:2017-03-02 16:25点击:13次
  

案情简介

   重庆显力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下称显力公司)与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江公司)之间于2007年起确定合作关系,由大江公司向显力公司购买桥壳、轮毂等产品。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双方通过采购订单、价格表、合同等确定具体的送货量、送货价格等。显力公司应大江公司要求送货,大江公司滚动付款给显力公司。但在履行过程中,大江公司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及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自2007年双方确立合作关系至2008年12月,显力公司累计向大江公司销售产品总值6545242.59元,扣除因质量问题大江公司拒绝接收的价值135474.63元的产品外,其余产品均已由大江公司验收入库。截止2008年12月大江公司应付货款总额为6409767.96元,但大江公司累计付款总额仅为4910000元,尚欠1499767.96元未支付给显力公司。为此,显力公司委托本所叶栋强、汪志国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大江公司支付货款1499767.9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显力公司起诉后,大江公司认为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显力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给其财产和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故提起反诉要求显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29060.94元。该案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主要分歧点在于显力公司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我们重点从事实、证据和程序等方面论证了显力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大江公司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随后,经过我们与大江公司的反复磋商,双方达成和解,由大江公司支付显力公司货款80万元,大江公司放弃全部反诉请求,该案的代理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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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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