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经典案例 > 经济犯罪 > 

内外合谋团伙犯罪被追诉,一审二审律师辩护判缓显神威

时间:2017-03-22 13:31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李某、刘某系联通公司经理,因李某受人之托,遂共谋私自接出宽带出售获利,由李某负责联系买家,刘某负责接出宽带,刘某找到维护部的小何,由小何利用进出机房的便利条件接出了2G宽带。从2013年4月至6月,买家共支付30多万元,李某、刘某分得大头,小何分得小头。后因联通公司检查得紧而主动收手。后因联通公司内部自查自纠中,刘某主动向公司交待此事,后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三人于2013年9月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2014年3月改为取保候审,2015年3月再次取保候审。重庆市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单位财物,经鉴定价值达1214880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判处。
一审辩护策略:
         案发后,李某及其家属非常着急,原以为向公司交待可以免予处理,不想到公司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正在到处找他们,他们害怕主动投案自首。时过两年,心理一直悬起。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能否逃过一劫完全没有把握。由于久闻
合纵律师事务所名气,托关系慕名而来。鲁磊主任将此案转经验丰富的喻开渝律师主办。
喻开渝律师经过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收集了相关材料,并对公安卷、检察院材料中就网络宽带这个专业上较为模糊概念,带着当事人找到重庆邮电大学相关院系主任,并作了仔细的咨询了解,还预备了专家证人。经与所里鲁磊主任及多个律师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了辩护思路:
        1、定性应为职务侵占;2、网络宽带是模拟物,不是实体物,而鉴定价格过高,按有利被告人原则,应以联通公司案发前履行最低价格认定,即78000元认定犯罪金额;4、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不大,积极退赃。
一审辩护结果:
        法庭上,喻开渝律师经过舌枪唇战,据理据争,最大化保护被告人刘某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三人犯
盗窃罪,认为公诉人指控金额不当,对辩护人后面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四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本人不服,均提出上诉。李某仍委托喻开渝律师作为第一辩护人出庭二审。
二审辩护策略及效果
        二审中,喻开渝律师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了更充足研究,针对一审判决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辩护意见:1、互联网流量不构成盗窃对象,应适用“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应按销赃;2、三人侵占的联通公司的闲置线路,对业务没有影响,也没有实际损;3、有退赃情节;4、社区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建议缓刑。喻开渝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对被告人李某改判缓刑,判二缓三。
办案心得:
        1、作为一起团队犯罪(3人以上)进行辩护,难度比单个犯罪大得多。
        2、刘某涉嫌盗窃一案,经喻开渝律师一审辩护,成功将一审公诉人要求判10年以上徒刑的,减轻为4年半徒刑。为此,刘某及家属在其他辩护人均更换律师的情况下,继续聘请喻开渝律师作二审辩护人。二审中,喻开渝律师作为第一辩护人,针对本案的特殊性,认真查询立法原意和判决案例,多次与二审承办法官就此案进行法律沟通和交流,终让二审法官也认为一审判刑过重,结合被告人悔罪及退赃表现,二审改为缓刑。
       3、当事人及家属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