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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聚众斗殴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得轻判

时间:2017-03-22 13:58点击:10次
  

案情简介

    200785日,被告人左某、张某、余某等因打网络游戏与谢某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土主镇政府广场打架。随后,左某邀约被告人陈某、程某等一同前往。当天下午,左某驾驶陈某提供的车辆搭乘张某、钟某、程某、陈某等,携带砍刀在土主镇政府广场附近找到谢某以及谢某邀约的其他人。张某、钟某、程某等提刀下车对谢某等人追砍过程中,将旁观群众邓某砍伤,经鉴定为轻伤。

辩护策略

    陈在本案中只是一般参与者,不够成聚众斗殴罪刑处罚要件,为此做无罪或罪轻辩护。

一. 在主观方面,被告人陈没有参加本案的故意

1. 本案的起因系网络游戏纠纷而起,被告人陈没有参与且不知情。

2. 被告人陈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本案。

3. 被告人陈碍于的朋友情面参与到本案。

二. 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陈情节特别轻微。

被告人陈没有拿刀,没有下车直接参与斗殴行为。

三. 被告人陈愿意赔付伤者。

被告人陈愿意按责任比例承担本案伤者的赔付。

四. 被告人陈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辩护结果

    最终法院对陈作出了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是该案中罪轻的一个。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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