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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蹇某被诉抢夺罪,合纵律师法律援助获轻刑

时间:2017-03-22 17:06点击:11次
  

案情简介

    蹇某于2005929日下午6时许,在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114路公交客车站附近,趁被害人李某某边走边打电话之机,抢走其手上的价值人民币1740元的索爱K700C型移动电话一部。蹇某在逃跑途中被捉获,追回赃物发还被害人。

辩护策略

由于被告人蹇某案发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渝中区司法局特指定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周宏律师为其辩护人。周宏律师仔细研究案卷材料,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蹇某系未成年,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蹇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犯罪行为危害较轻,应从轻处罚。

3、 蹇某被抓获后,及时退还手机,且认罪态度好,案情交代全面。

辩护结果

    庭审,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情理结合,为蹇某作了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蹇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蹇某犯抢夺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指派周宏律师为本案未成年人蹇某作法律援助。援助过程中,合纵律师按有关要求为蹇某作了相应的辩护,让该未成年人获得律师的帮助,得到心灵的宽慰。最后,法院依法判处蹇某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百元。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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