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某故意杀人被起诉,合纵律师专业辩护公正审判
案情简介:
蒲某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11月13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999年12月13日被释放,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02年6月20日被依法逮捕。此后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
1999年11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蒲某和刘某、谢某饮酒后行至本区西彭镇大石堡一村单工宿舍二院,谢某与被害人石某某相撞,为此双方发生口角、抓扯。被告人蒲某和谢某、刘某共同对被害人石某某殴打。扭打中,刘某用砖头猛砸被害人石某某头部,致石某某倒地后,又砸了数下,后被告人蒲某等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石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告人石某某系重型颅脑外伤死亡。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以后,蒲某家人心急如焚,故意杀人罪系我国严厉打击的恶性犯罪之一,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市合纵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十分有经验,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为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开科辩护,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立即指派肖勇律师承办此案。肖勇律师系合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肖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被告人蒲某进行了会见,并前往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并对案卷材料分析研究,并和所内鲁主任及各位律师探讨案情,最终形成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1、根据本案的各种证据材料及犯罪人的供诉,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指控蒲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蒲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该案系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其共同犯罪前提必须是有共同的犯意,而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的共同故意,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的客观行为。综上所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人蒲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依法判决。
辩护结果:
肖勇律师通过不懈努力,认真地分析案情,寻找有利证据,通过对卷宗的深入研究和所内律师团队的讨论,并在法庭上围绕先前确定的辩护思路,抓住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蒲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关键点滔滔雄辩,但是可惜法庭并未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但也从轻作出了判罚,判处被告人蒲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办案小结:
接受委托后,肖勇律师数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与检察官多次交换了法律意见,在庭审时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能力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肯定,但法庭最终未能采纳无罪的辩护意见,结果令人遗憾。至此,蒲某故意杀人一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