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经典案例 > 综合刑事 > 

徐某故意伤害惹牢狱,合纵律师雄辩获轻刑

时间:2017-04-11 10:14点击:15次
  

案情简介:

    徐某涉嫌在卡厅里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于20048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取保候审,2005922日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0625日由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与2006227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于2006327日依法延长办案期限半个月,于同年410日退回南岸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后于同年51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48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徐某与朋友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工贸大厦“梦里水乡”卡厅唱歌时,与被害人刘某等人发生口角,被劝开后徐某及朋友离开卡厅。徐某在工贸大厦门口碰见出来上厕所的刘某、李某等人,徐某与刘某等人再次发生口角并相互抓扯、推打,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指甲刀,用指甲刀上的锉刀将刘某左肩部刺伤,造成刘某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以后,徐某的丈夫、家人十分着急,四处寻求帮助,经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领域相当擅长,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办理过众多刑事大案要案,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指派刑事辩护经验丰厚的喻xx律师承办该案。xx律师尽心尽责,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深入研究案件的真实情况,寻找对被告人徐某有利的事实证据,与鲁主任及所里各个律师交流意见,最终确定以下辩护思路:

   1、本案是由单纯的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徐某的伤害行为也仅是点到为止,没有继续伤害,犯罪的后果及社会危险性都很小,主观恶性不大;2、被告人徐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很好;3、本案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徐某不懂法所致,且徐某案发时刚满18岁,心智不成熟,有悔罪表现,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xx律师从侦查到审判阶段认真负责,经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尽最大努力去实现被告人徐某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在法庭上,喻xx律师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围绕先前确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角度多层次地进行辩护,条理清楚,引用法条得当,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纳,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五个月。

办案心得:

    2006227日我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成为本案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随即,经过会见了解基本案情,向有关机关提出再次取保申请。由于本案系取保后没有及时到案,经追逃被逮捕这一特殊情况,再次取保没有被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又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但检察院认为侦查阶段证据不充分,又退回补充侦查。经过我的调查走访,向家属提出由于案发系一年半前,与徐某有关的目击证人无法找到,正当防卫的辩护力度太小。经辩护人大力作有关机关的工作,最终以故意伤害拘役五个月结案,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对此结果当事人也相当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