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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犯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4-10 10:07点击:13次
  

案情简介:

    2000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石某某在本市高新区陈家坪绅帝大厦车库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代开蒋某某停放在此的贵C02328号轿车车门,盗走车内“CANON”牌照相机1部,价值568元。2000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石某某采取同样手段,盗走蒋某某停放在上述地点的贵C02328号轿车内“RICOH”牌照相机1部,价值853元。20011123日下午,被告人石某某在上述地点准备再次盗窃贵C02328号轿车内的财物时,被群众现行捉获。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之后,石某某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求人打听,希望能找到能够帮助石某某的好律所、好律师,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于是立即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进行辩护。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指派肖勇律师承办此案件。肖勇律师在接到委托后,对案卷材料仔细深入研究,且和所内多个律师讨论案情,最终确定了如下辩护思路: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对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2、被告人的犯罪有很大的偶然性,其犯罪使用的工具并非他专门配制的,而是偶然听人说一般的钥匙能打开事主的车门,才诱发了他的犯罪行为;3、被告人悔罪表现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情,其亲属也为其足额缴纳了罚金;4、本案的涉及的金额不大,赃物全部追回,事主没有损失;5、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平时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辩护结果:

   肖勇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被告人石某某会见,尽心尽责,完善辩护思路,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法庭上,肖勇律师滔滔雄辩,按照之前确定的辩护思路,以严密清楚、符合逻辑的言语表达出来,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最终,法院采用了肖勇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周某判处缓刑。

办案心得:

    本案被告人虽然事实了盗窃行为,但肖勇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发表了罪轻的辩护,法庭采纳了肖勇律师的意见。至此,本案终结。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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