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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容留卖淫,法院从轻处罚

时间:2017-04-19 14:22点击:18次
  

案情简介

20121月以来,被告人段某、但某伙同被告人姜某、马某、李某、陈某、王某、贺某在重庆市北碚区某度假村水疗中心容留妇女卖淫,收取嫖资19万余元,其中水疗中心提成达12万余元,201249日公安民警在对该水疗中心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冉某、王某等7对卖淫嫖娼人员,201249日,被告人但某被抓获归案,2012413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马某、李某、王某、贺某、姜某、陈某抓获归案,2012年被告人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段某的家属听说本所对该类型案件特别擅长,慕名来到本所,本所指派钟长汉、王虹入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资料,提出以下辩护思路:一是段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二是指控收取卖淫款19万元不属实,没有把该水疗中心198元门票费予以扣减;三是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系自首。

 

辩护结果:

通过辩护律师的据理力争,最后法院采纳辩护律师观点,对段某做出从轻处罚。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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