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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带有争议的挪用资金案

时间:2017-04-19 14:24点击:21次
  

案情简介:

   伍某,男,汉族,原系江西xx药业集团重庆办事处经理,2004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伍某向xx集团提出要货申请,百神集团发出50余万元的药品,分别销售至重庆的医药公司,自当年8月至12月份,该办事处业务经理李某(在逃)到销售单位收取货款20余万元,其中李某在20049月份之前给伍某货款63000元,伍某收取该款后,挪为己用,不上缴公司,直至20051月案发。后xx集团向公安机关报案,伍某被抓获,其家属慕名来到本所,本所遂指派钟长汉律师为其辩护人。

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资料,提出以下辩护思路:一是 伍某不是江西xx集团的员工,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二是 伍某与xx集团之间系代理关系;三是 伍某没有将该63000元挪为己用,而是用于正常的业务开支,指控挪用资金的证据严重不足。

辩护思路确定后,辩护人认为伍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于是提出无罪辩护。

辩护结果:

    法庭上辩护人据理力争,与公诉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为伍某作了无罪辩护,但是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最后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观点,判决伍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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