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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10·8”特大制毒案一审宣判 三主犯被判死刑

时间:2017-02-23 16:13点击:25次
  

  2月22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对轰动一方的被告人周伟定、梁夏等7人的特大制造毒品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案也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迄今为止审判过数量最大的制造毒品案。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国庆节前后,广东省惠东县的周伟定和目前尚在逃的罗某、李某某、蔡某某等4人勾结广西玉林市的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6人,共同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牛鼻岭一处废弃的工厂内和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旺村庞汉财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2014年10月8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一举将上述制毒窝点摧毁,并抓获了上述制毒人员及缴获制毒工具、通信工具、车辆等作案工具一批。经清缴和称量起获毒品成品可疑物共重527.6451千克。制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经刑事科学检验鉴定:缴获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验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间。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制造毒品罪。其中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是本案的主犯,梁育军、梁传、谭辉是本案的从犯,庞汉财、梁传有累犯,谭明有毒品再犯等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伟定、梁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庞汉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谭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梁传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梁育军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谭辉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作案工具一批,判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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