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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4岁女童遭男子当街砍杀掀起死刑讨论浪潮

时间:2017-02-23 16:20点击:49次
  

  台北市内湖区28日惊传4岁女童被砍头的骇人命案,这是继去年北投女童遭割喉惨死案之后,再度发生无辜幼女遭遇不测。此案轰动台湾,不少岛内舆论质疑台湾是否有条件废除死刑,社会为什么连保障她平安长大都做不到。

  28日上午,4岁的刘姓女童和妈妈一同外出,准备去捷运站接外公。当时妈妈推着娃娃车,女童则骑着小脚踏车,两人行经台北内湖环山路一段一处巷口时,突然被一男子尾随砍杀,小女孩头颅与身体当场分离、满地鲜血,已明显无生命迹象。对面修车厂员工听到声响后,急忙冲出来,上前制伏嫌犯,也有经过路人赶紧报警救援。修车厂员工事后称,当时听到有人在喊救命,但赶出来时早已来不及了。女童母亲目睹整个过程,几近崩溃。

  遭制伏的嫌犯供称,并不认识对方,但警方目前还在进一步厘清双方身份。“警政署副署长”陈嘉昌28日在“立法院”称,初步了解此案是突发个案,没有延续性及关联性。联合新闻网透露,嫌犯疑为1983年出生的王姓男子,有吸毒史以及在医院的就诊记录,但未领取精神方面的身心障碍手册。“中央社”称,警方从王姓疑犯家里搜出29个笔记本,内容提及“反共抗俄”以及要找“四川女子传宗接代”,初步认定应与王父的省籍有关。报道还称,笔记本里充斥“奸杀”字眼,王自称是“尧帝”,看到刘姓女童直觉她是四川女子,而他是“四川皇帝”,因此才对她下手。

  女童遭砍头案令整个台湾社会为之震惊。国民党主席当选人洪秀柱28日在脸谱发文称,“痛心!孩子何其无辜……什么样的人竟能针对稚子,做出这样的凶残行径?不能原谅”。国民党前“立委”蔡正元认为应“快速处死”,同时点名主张废除死刑的蔡英文、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等人,“不知道难过的是废死的理想更难被接受,还是凶手会被处死、无辜儿童惨死?”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举行记者会表示,已提出“刑法”修正草案,主张故意杀害12岁以下孩童者,原则上处以死刑;但少数杀子(孙)自杀案件,念及加害亲属可能面临久病、贫困等窘境,因此可处以无期徒刑。她还说,以往民进党“立委”和“废死联盟”等团体都持死刑反对立场,但任何立法都要倾听社会主流声音,“相信没有一个家长可以接受这种状况一再发生”。

  台湾社会也反应强烈。艺人吴宗宪在脸谱愤怒地称,“凶嫌的家人应该知道:这个人无所事事、吸毒或者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他们是唯一有机会制止这一惨剧发生的人”,呼吁必须立法要求连坐处罚。“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执行长林欣怡表示非常难过,“如何才能终止这样的事情发生?我好希望有个简单的答案。如果有个简单的答案就好了”。不少网友认为,这就是“郑捷效应”(郑捷曾在台北捷运站随机砍人),而美国很多州确实废除了死刑,但重刑犯平均刑期是88年,很多最后都埋葬在监狱墓园,台湾杀人却还有机会出狱再杀,“废死不是问题,乱判乱放才是问题”。甚至有警察直言,“犯嫌根本应该就地正法”。

  根据台湾“警政署”统计,近3年涉及故意杀人的罪案中,有48名被害人未满12岁,但还没有人被判处死刑。2012年12月,在台南汤姆熊欢乐世界随机杀害男童的凶犯曾文钦,就是以“反正不会被判死刑”的态度,面对司法审判。去年5月,北投文化国小一名女童在学校厕所内,惨遭潜入校园的龚重安随机割喉杀害,但士林地方法院仅依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利终身。合议庭认为,龚重安的犯行符合可判死刑的“情节最重大之罪”,但因犯罪动机与其罹患精神疾病有极大关联,可透过监禁、教化等矫治手段矫正其偏差行为,届时其因妄想而产生犯罪动机的状况可能不复存在,所以判其无期徒刑。台湾《联合晚报》28日评论称,从“郑捷杀人事件”到北投国小女童命案,再到此案,随机杀人案的不断发生已造成人民惶恐不安。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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